法庭僅准新聞處登記傳媒查冊

法庭僅准新聞處登記傳媒查冊

【「散仔會」覆核案】
【本報訊】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提司法覆核,欲禁止選管會將選民登記冊中選民姓名及住址結合公佈,上月被駁回。惟上訴庭早前判協會上訴部份得直,公眾不得查冊,但傳媒、政黨則不受限。選管會昨表明,不是任何人自稱記者皆可查冊,應以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登記用戶為準;記協反對,指登記用戶不包括自由撰稿人,亦無上訴機制。惟法官稱現階段不適合就傳媒下定義。

上訴庭昨開庭處理最終命令。協會陳詞指,須有機制審核傳媒身份,「不可任何人自稱記者皆可查冊」;選管會立場同出一轍,表明將依據政府新聞處(GIS)的登記作準。至於政黨方面,選管會指欲查冊的成員須提交依據《社團條例》的註冊證明,並指該註冊由警察把關,有一定審查機制。

記協憂變相成官方認證制

記協質疑,指GIS的登記無上訴機制,一旦被拒諸門外,無上訴渠道;且處方不接納自由撰稿人登記,即使他們承接不同新聞機構的調查工作,也無權查冊。記協建議法庭以進行新聞工作為目的區分,惟法官認為傳媒定義並非本案爭議事宜。記協發聲明指選管會於開庭前不足一日,提出只有已向GIS新聞發佈系統登記的傳媒,才獲准查冊;又指該系統由GIS審批並有最終決定權,不符《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新聞工作應獲豁免之定義。記協憂此先例一開,會變相成為官方的記者認證制。
案件編號:CACV73/20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