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涉踢警 自辯憂被掟落橋

教師涉踢警 自辯憂被掟落橋

【本報訊】小學教師去年11月11日全港三罷當日駕車上班,被交通警質疑車速太慢,被指受查時提膝撞警長腹部一下,被控襲警。案件昨續審,被告出庭自辯,反指警員在橋邊欄杆抱起他的腳,令他失平衡向後跌,害怕遭警員掟落橋,其後有警員按他落地挖眼並捽泥入眼。他強調一直無掙扎反抗,但控方反駁,若他冷靜合作,難以置信警察會在公眾地方打人。

警稱被告傷勢自己造成

警員袁傲文作供和另一同袍一樣,同樣表示看不到被告楊博文(29歲)踢警長鍾宏業。惟袁指被告不順從指示,執意離開,有需要按低他制服。袁看被告傷勢照片後稱「當時好似冇咁嚴重」,估計傷勢是「被告將個頭左右不停擰,擦到地上啲沙石,自己造成」。

被告表證成立出庭作供,稱鍾指他「用電話」叫他下車,但當時他戴口罩並以免提裝置講電話,車外警員截停前根本不會知他在通話。

他打開車門即遭鍾拉出車外,他否認兜圈後被鍾用粗口問「你係唔係當我哋交通警流㗎?」之後袁用力扯他頭髮,又用粗口問「和你塞吖嗱?你玩完喇今次!」

其後一名短髮警員抱起他右腳,他害怕警員會掉他到橋底,以雙手「蹺」住橋邊欄杆後大叫一聲「喂」,惟抱腳警員問「做乜踢我」。

被告稱遭警撳地磨面、揸下陰、跪頸、撞擊背部及臀部,並從後用沾有泥土的雙手挖眼,「喺度捽」。被告送院後留醫三天,出院即往上水警署跟進警員行為,發現私家車內24小時錄影錄音的車cam遺失記憶卡。

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指當日車速正常,後方無擠塞,遭眾警圍毆時並無掙扎反抗或試圖離開。控方認為若他表現冷靜及合作,警察在公眾地方打人是「難以置信」。

被告表示講了事實,「你信唔信我唔知」。被告自言不仇視警察,不支持慢駛堵路或三罷,對無端被警察截查並沒有覺得憤怒。案件將在6月12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5275/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