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下午,警察在銅鑼灣施放催淚彈,有市民進入波斯富街的Circle K暫避時,拍到一個防暴警進入便利店,大模大樣取走一支樽裝水,然後理直氣壯對店員拋下兩聲「轉頭」,一毫子也沒付就昂首闊步離開。這段影片於當日14:05在Facebook 專頁「飛影」上載,標題為「原來OK可以後數」。留意上載時間,可知警察竊水,必然發生在14:05之前。
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C的「不付款而離去」說:「任何人明知須為任何已供應的貨品或已提供的服務即場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去,並無如所須般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即屬犯罪。」橫看豎看,防暴警盜竊的表證都成立。
犯了法,就該繩之於法,有沒有罪由法官裁決,就叫「法治」。當然,即使這防暴警被告上法庭,也可能無罪釋放,甚至得到法官讚揚:「這位對抗黑暴的警員,在電光火石間徵用便利店的樽裝水,仍然堅守原則,講了兩聲『轉頭』,這樣的高尚情操,在一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
然而警方選擇包庇該名疑犯,只在Facebook發聲明:「警方已經向店舖付清相關樽裝飲品的費用。」聲明時間是15:47。專頁「PSHK」也在16:08上載影片,清楚顯示三個穿藍色背心的公共關係科警員到便利店補鑊付款。由14:05到15:47,證明是在盜竊案發生近兩小時後才付款,而付款者是三名藍衣警員。這種「後數」方式,智力正常者都知道是犯法的。
本來真相大白,卻有一個「向香港警察致敬」專頁,在19:01發佈影片,題為「黃屍又再次利用剪輯技巧誣蔑警方盜竊」,內容跟「飛影」一樣,但刻意配上欺騙觀眾的字幕,例如鏡頭只見另一個警員(並非穿藍背心)進來向店員索水,字幕卻打上「30秒後安排有銀包便衣俾錢」。這專頁散播假資訊,鐵證如山,我呼籲各位舉報。
可笑的是,我見到一名標榜理性的藍絲「網友」,為證明黃絲說謊,四處轉載「向香港警察致敬」那段只有弱智人士才相信的影片,還大言不慚批評黃媒「呃人文宣就係咁賤」。警察為什麼有恃無恐?真要多謝這些又蠢又賤的藍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