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夫僭建屋 女兒甩名

鄭若驊夫僭建屋 女兒甩名

【本報訊】再有名人「甩名」自製首置名額。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安樂工程(1977)主席潘樂陶,及女兒潘穎欣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本月初以甩名方式,將單位以2,400萬元轉讓予潘樂陶。

潘樂陶罪成罰兩萬

資料指海詩別墅3號屋,單位實用1,379方呎,由潘樂陶2012年10月以個人名義,斥資2,700.9萬元購入,呎價19,586元;同年11月加入女兒潘穎欣名字,將單位變成「長命契」,二人共同持有物業。與最新成交價比較,今次轉讓造價較買入價低逾300萬元,單位亦變成由潘樂陶一人持有。

有關單位曾發生僭建事件,潘樂陶身為上述物業業主情況下,在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於住宅花園僭建一個面積約125方呎、高1.24米、體積約14.4立方米的水池,結果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裁判官去年4月裁定潘樂陶罪成,判罰款兩萬元。

甩名自製首置名額並非新鮮事,基於法例限制,若買家欲購入第二層物業,必須支付樓價15%的印花稅;但若然把聯名物業甩名,甩名後一方再買,買家便能以較低的舊稅表付印花稅,最高亦需付樓價4.25%。

本月遠東發展(035)創辦人邱德根孫女邱詠賢,亦透過甩名方式自製首置身份,其後再以1.7億元買入九龍塘一幢洋房,慳稅逾1,7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