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版國安法殺到,全國人大料周四表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決定;惡法對港人影響深遠,香港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提出四項質疑,直指草案內容非常含糊不清,更或動搖香港的司法獨立基石,強調立法消息令香港及國際社會極度不安,認為港府應緊急處理法例合憲性問題。
記者:陳珏明
有關授權草案如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啟動代港設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大律師公會昨發出的聲明,質疑港版國安法看來涉及《基本法》23條涵蓋的範圍,應由香港在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基本法》第66條又訂明,香港立法會是特區立法機關,第73(1)條訂明立法會根據該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認為人大常委並沒有權力以《基本法》第18條的機制,把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質疑不符國際公約
外界近日憂慮港版國安法或違人權法,公會亦質疑決定草案沒保證經人大常委制訂的港版國安法將會或需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強調公約內談及的權利及自由同樣受《基本法》保障。
公會重提2003年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時,社會擔憂法例侵害香港居民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當時港府有作廣泛諮詢,並在公眾激烈反對下撤回,惟今次港版國安法非經立法會立法實施,沒有保證公佈前諮詢公眾,強調情況是史無前例,認為公眾應有機會考慮及辯論影響他們權利及義務的法例。
公會又質疑,草案提出中央政府根據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惟有關機構是否以香港法律行事及受香港法律規管,以及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2(1)條等問題,非常含糊不清;此外,草案提出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批評會令人產生司法機關現正或將會被指示如何判決的觀感,強調司法獨立為香港特區的基石,不應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動搖。由於消息已引起本地及國際社會極度不安,呼籲港府緊急處理擬議條例引起的最根本合憲及合法的關注。
戴啟思:不像有諮詢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形容,現時只需數月便將國安法帶來香港法律,時間很短且不像有諮詢,而草案中用字聽來有點不當,如指示司法機構去做某些事,「你可以假設司法機構會依法,他們不需要被指示,監管會否延伸至與《基本法》有重要關連的機構?如廉政公署和至為重要的司法機構?我沒有答案。」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公民黨陳淑莊指,公會聲明提及很多港人現時的疑惑和憂慮,雖然港版國安法未有細節,已看到若干隱憂,加上不作公眾諮詢,「咁去立一條法一定係好大問題,中國政府仲要辯稱唔係23條,大家睇到當中大部份涉及行為都同23條重叠,呢啲根本係唔合理嘅解說。」
不過,陳指去年《送中條例》修訂,大律師公會亦曾多次發聲明提出質疑,但結果如同對牛彈琴不獲回應,批評政府及律政司已不再尊重公會的專業意見,「所有出嘅聲明都唔答,甚至當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