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全副武裝的警員在工作期間,進入便利店,在眾目睽睽之下打開雪櫃,涉嫌擅自盜取飲品之後揚長而去。店員可能見到警員持械,不敢阻止。但網民把警員涉嫌持械打劫的片段拍攝下來放上網絡,證據確鑿,無法抵賴之下,警隊派員事後找數,並在網絡出聲明:「警方已為警員於便利店取走的樽裝飲品付款」。
真是大開眼界。
非常感謝香港警隊的坦白與誠懇,公告天下香港的法律只用來約束平民,不用來約束知法執法的警員。過去我們知道,盜竊是刑事罪,任何人在香港盜竊,均須面對刑事檢控。但原來,知法執法者犯法,只要事後派出上司、同事、朋友、家人、老師去找數,就不涉嫌盜竊,只是「取走」而已。涉事警員是「盜竊」還是「取走」,該由法庭裁決吧?甚麼時候香港警隊兼任法官了?只要事後找數,就可以抹煞盜竊事實,那麼,香港以後還有盜竊罪嗎?任何人行竊,只要被捉到之後埋單就可以了。
多年前有個富婆,患上一種心理病,喜歡外出行竊,多次因盜竊罪被捕,上了法庭之後,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及心理治療師均上庭作證,證明富婆偷竊是一種病態,法庭接納了這一說法。
此後,富婆繼續其偷竊生涯,富婆的老公則專門派員跟妻子外出,每當富婆偷了東西,那個隨從就馬上替她埋單。香港警隊,莫非知道有警員患上跟富婆一樣的偷竊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