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兩女下屬 消防總隊目判囚

非禮兩女下屬 消防總隊目判囚

【本報訊】還有三年便退休的未婚消防總隊目,趁當值或交更時多次非禮兩名女下屬,昨被裁定非禮及普通襲擊共九罪罪成。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屢次犯案,無半點收斂,反而食髓知味、變本加厲;即使事主已多番嘗試迴避,被告仍鍥而不捨窮追,更曾於同袍在場下犯案,行為猖狂,膽大包天,令人震驚,判監八個半月。

被告陳耀康(52歲)被控於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間,先後在尖東消防總部等地方,分別非禮及襲擊女下屬X及Y,被裁定六項非禮及三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認為,X及Y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對辯方曾質疑X為何被非禮後沒有當面或事後指摘被告,陳官引述X指她不想樹敵或「搞大事件」,亦不欲影響自己前途,因消防處工作屬「一生一世」。案件未報警處理時,X只要求上司以非正式投訴方式處理。

官斥被告堆砌證供說謊


反觀被告證供,陳官指被告曾於升降機內觸摸X的臉部,辯稱是為X抹去臉上沾有的環保尿酸,惟X反駁指環保尿酸是透明,被告則改口指是為其抹去污垢。陳官認為,被告應提點對方,而非貿然觸碰女方私人部位,閉路電視也顯示X當時已轉頭迴避,被告理應懂得停手。陳官認為,被告證供是堆砌而成的謊話。

至於Y,她曾以短訊向上司投訴遭非禮,被告指Y此舉是為試探其上司與被告不和一事;惟陳官認為Y只是覆述個人經歷。

另外被告自言曾責罵兩名事主,但陳官不信兩人會揑造迂迴的故事來誣陷被告。被告的同袍及上司為其撰求情信,讚被告做事謹慎有責任心。辯方指颱風山竹吹襲香港時,被告在巨大壓力下仍堅守崗位。
案件編號:KCCC1873/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