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G中標新巴支付 疑踢走拍檔

TNG中標新巴支付 疑踢走拍檔

【本報訊】有關電子錢包TNG的新聞浪接浪。有消息人士向《蘋果》提供文件指控TNG,指其原夥拍港資支付拍卡機公司BBPOS,入標股東之一新創建(659)旗下新巴城巴電子支付系統,惟其後TNG將擁有獨家技術的合作夥伴踢出局,最終換入中資支付供應商威富通。

新創建直接持有TNG近6%股權,2018年10月新巴城巴招標開發巴士電子支付系統,據標書內容,入標者需開發主要支援二維碼(QR code)拍卡機,入標者需持有儲值支付工具(SVF)牌照等。

TNG擁有SVF牌照,但僅為電子錢包,故夥拍BBPOS入標,借助其生產POS機,當中不少技術專利為BBPOS所有。

新巴城巴2018年10月招標開發巴士電子支付系統,到去年8月底通知TNG中標。

大律師:應重新招標

新巴城巴去年8月底通知TNG中標,但TNG被指未有通知BBPOS。據一封由BBPOS行政總裁蔡縣和去年10月(中標後一個月後)向新巴城巴發出的信件,力數TNG不是,包括從未獲通知中標、未能聯絡及打算轉換承包商。

蔡縣和於信中表明,BBPOS由開標起一直是TNG唯一承包商,負責整套巴士電子支付系統設計,「TNG無法在不侵犯我們知識產權下生產上述設備」。蔡縣和於信中斥,TNG此舉是bait and switch(過橋抽板),要求新巴城巴重新招標。

對此,蔡縣和表示不評論,僅指公司有PayPal等客戶,屬本地金融科技先驅。而新巴城巴收到此信後,隨即發信予TNG跟進;TNG創辦人兼行政總裁江慶恩當時解釋,有意換承包商,但直到發信日,新巴城巴仍未獲TNG正式通知其決定。

TNG最終換入一間成立僅六年、與內地多家銀行合作的公司威富通。本報就事件向TNG查詢,未獲回應,昨晚TNG發新聞稿否認過橋抽板。

新巴城巴回覆確認中標者為TNG,並指作為公共交通機構,有既定招標程序;標書沒禁止中標者更換分包商,只要分包商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符標書要求,兩巴可以接受。

大律師陸偉雄直言,除非出標者據客觀因素,肯定新承包商質素較好,否則「就算係唔係好肯定,都應該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