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非港法院審判難接受

陳弘毅:非港法院審判難接受

【本報訊】北京不惜與香港攬炒,辣過《基本法》23條的港版國安法勢在必行,外界擔心日後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會由大陸人員執法及審判,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者陳弘毅坦言,最悲觀的情況是國安法案件並非由香港法院審判,認為大多數市民難以接受,又指不排除諮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只屬「走程序」。

外界擔心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他日由執法、檢控與審判都由中共另設的國安機關專責,國安法庭更或會舉行秘密審訊,侵犯人權。陳弘毅昨日在電台被問到有關問題,坦言最悲觀的情況是國安法案件並非由香港法院審判,認為大多數市民難以接受,個人亦認為應由現行機關執法。

對於有建議指只准中國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陳弘毅相信會引起極大爭議,又指出大部份法律界人士都認為,無論是否中國籍法官,也只按法律行使審判權。他特別引述特首林鄭月娥日前指,國安法制訂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他希望此說法意味審判權仍在香港法庭。

稱諮詢或僅「走程序」

《基本法》第18條訂明,若中央欲就附件三法律作出增減,需要諮詢港府及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陳弘毅料中央政府或在制訂法例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前,才諮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不排除只屬「走程序」。

他認同一國兩制已經受到動搖、面臨危機,但有關危機多年前已經開始,又稱若2003年通過相對較寬鬆的國安法,中央沒有理據在此時就國安法立法。

■記者許偉賢、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