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逾千人因反修例運動被告上法庭,法庭往往向被告施以嚴苛的保釋條件。裁判法院昨處理兩宗案,兩名年輕被告分別以需要工作至夜深為由,望法庭可豁免或放寬宵禁令,以及撤銷禁足令,但均遭裁判官拒絕。
青年做裝修 藏士巴拿被控
22歲蔡浩天被指去年12月1日「毋忘初心大遊行」後,在旺角被截停並在搜出士巴拿、𠝹刀及萬用刀,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辯方稱案發時被告從事裝修工程,被捕時有出示證件證明其建造業背景。
辯方指被告現時經濟拮据,於旺角一間茶餐廳工作,需深夜才放工,要求放寬宵禁時間,並認為毋須禁足旺角。
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類似活動及罪行此起彼落,保釋條件是為了避免事件再發生,並非用來懲罰被告,最終仍下令須每晚12時至翌晨6時宵禁,禁足旺角案發一帶,搭車經過及與律師開會除外,其間亦不准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另外,21歲中大生祝嘉樂被指去年8月25日在荃灣推盾襲警的案件,昨日結案陳詞後,辯方要求更改保釋條款,指被告今年在中大風險管理科學系畢業,已獲不少面試機會,如面試順利,最快下月中履新,但金融行業多要求員工開夜班,望法庭撤銷現時每晚12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惟裁判官劉綺雲最終拒絕,着被告有證明文件時再向法庭申請。案件於7月6日裁決。
案件編號:WKCC1377/20、34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