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倡限中國籍法官審理

陳曼琪倡限中國籍法官審理

【本報訊】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日前在港區人大小組會議發言,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專屬法庭,並規定由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任法官。有法律界批評,因終審法院規定有海外非常任法官,陳建議等同剝奪上訴終院權利,批評不符《基本法》規定。

本身有提案要求人大代港訂立國安法的陳曼琪,日前在港區人大小組會議發言,提出五點建議,包括在香港法院設立專屬國家安全法庭,有關法官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設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代表,協助特首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委員會的實際工作人員、技術、行政及財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法機關及工作由香港警務處增設「香港國家安全部」負責,並設立港區人大代表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的監督制度,倡可參考香港政府太平紳士制度。

陳曼琪

楊岳橋質疑剝奪上訴權

已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澳門設有類似國安法庭,陳曼琪的倡議料參考澳門做法。但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按其理解,「無端端設立法庭唔係香港一貫做法」,又指倘若如同陳所言,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法官,質疑有關法律按甚麼法制審理?是否設立上訴機制亦成疑。楊岳橋又指,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以及香港和海外非常任法官組成,「咁唔使CFA(終審法院)啦,仲有冇得上訴?仲符唔符合《基本法》啊?」

■記者許偉賢、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