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的妻子、同在警隊任職的張雅詩,在本報刊出其出租民宿報道後將facebook個人相片換成本報採訪主任頭像,警方至今未交代有否懲處涉事警員。惟本報發現警隊內部文件提及若任何活動或行為有損警隊聲譽或違反警隊的核心價值和命令,可遭受紀律處分。
警隊內部文件提及,近年發生一些關於現職警務人員以個人網誌、照片等形式,把資料放置於社交網站而引起公眾關注及令警隊形象受損的事件,文件指任何活動或行為如有損警隊聲譽或違反警隊的核心價值和命令,可遭受紀律處分。
「警隊KOL」言論惹爭議
文件又提醒,張貼他人資料前,應先徵得對方同意,並應尊重他人權利和關心其感受,不應作出帶有冒犯性評論,例如可能被視為恐嚇、威脅、誹謗/侮蔑的評論。
反送中運動以來,「海港Sir」陳凱港、「光頭警長」劉澤基等「警隊KOL」經常在微博等社交媒體發文,部份言論引起社會爭議。文件提到,警員討論政治議題或表達個人意見時,會予人感覺是警隊意見,建議即使與他人意見分歧,也應以恰當的態度發表意見或評論,警務人員亦不應參與政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