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前日公佈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直接落實國家安全法,震動香港及國際社會,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晨昨在北京簡介港版國安法草案,表明北京可以在香港建立執行國家安全事務機關並可執行相關職務,有政協常委更表明日後國安可在港執法。有評論員指日後國安執法權可凌駕特區管治權,民主派炮轟等同任由中共秘密警察在港橫行,「中共秘密警察名正言順進入香港拉人」。
記者:呂浩然 何嘉瑤 莫劍弦
王晨昨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七條條文,前日王晨指有關草案針對的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活動,七條條文當中除列明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涉及上述四項行為外,又提到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要根據有關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特區要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
朱凱廸:被捕者恐失人權保障
草案更首次提出中央會按需要在香港建立履行國安職責的機關,並可執行相關職務,更要求特首有責任就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等國安問題,定期向中央提交國安情況報告。王晨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及早制訂相關法律,加強專門機構、執行機構和執法力量建設,確保法律有效執行。
港版國安法草案指明北京會根據需要在香港成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但未有交代有關細節,包括國安機關會否在港執法?可否在港作拘捕?有關疑犯在港還是在大陸審訊?特首林鄭月娥昨晚在記者會也未能詳細交代執法問題,只說相信主要執法是由香港機關執法,未有講明國安機關人員能否在港執法,稱仍有待人大常委草擬有關法律,只重申草案相關條文。政協常委唐英年指,日後中方人員有機會在港執法,又稱過往內地人員不能在港作任何行動,但立法後便可以。至於若觸犯國安法是否在港審理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稱未說得準:「我不能說有任何傾向或作任何估計,我覺得是不能作準。」
民主派議員朱凱廸擔心日後「秘密警察」在港橫行的問題,譬如被捕人士無法受到香港原有法律及人權保障,包括被捕人在48小時後可保釋、人身保護令等,「喺呢個新嘅講法底下,係可以全部都冇晒」,批評現時北京將對付內地政治犯的做法套用在香港身上,「就好似之前王全璋都唔見咗成年幾,屋企人唔見咗佢成四年先受審」,質疑北京藉此恫嚇本港知名社運人士如黃之鋒等,加上市民無法就「秘密警察」的執法手段投訴,目的是想方設法令他們噤聲。
此外,這些「秘密警察」不會受《基本法》或《警察通例》規管,朱凱廸指:「大陸嘅秘密警察,有冇跟大陸嘅法律你都唔知啦」,相信「秘密警察」將可以在港無法無天,亦不會期望他們有高透明度的處事手法,「冇得再好似理解香港問題咁樣去理解呢件事」。
程翔:唔知幾時踩親中共條尾
曾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以間諜罪拘捕的程翔指,內地在港設國安機構後,這機構的執法權可以凌駕特區管治權,因為國家安全是中央事務。
他舉例指,鄧小平曾表示在香港可以批評共產黨,然而有港版國安法後可視為顛覆政權,「唔知幾時會踩親佢(中共)條尾」。
時事評論員呂秉權指,由北京在港設國安機構的做法史無前例,相信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駐港國安機構在調查、監督的角色較為吃重,主要透過各種情報「喺前線作戰」,具體執法可能由香港警察負責,只是一些屬高度機密、涉外國人的情況才由駐港國安機構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