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走先一步的澳門11年前就為《基本法》23條立法,兩年前再成立由澳門特首國家安全委員會,反觀香港則以《基本法》附件三將國安法植入香港,並列明內地國安機關可在港設機構。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則認為毋須拿兩者作比較,「因為大家用正常人個腦嚟諗,佢(中共)個腦唔正常,咁點理解啲正常嘅嘢呢?」
評論員:鬆緊上無分別
香港比澳門早兩年回歸,亦比澳門早提出23條立法,不過失敗而回。2003年一役後,反而是澳門在回歸後10年、即2009年完成23條立法,兩年前,澳門政府更成立由澳門特首做主席,成員包括澳門的保安司司長、警察總局局長、司法警察局局長等澳門官員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澳門維護國安工作等。
今次北京以《基本法》附件三形式強推「港版國安法」,同時允許內地國安機構來港,做法與澳門大相逕庭,是否意味澳門就做到「澳人治港」,香港則不能?劉銳紹指出,根本不用將兩地作比較,澳門在處理23條立法問題上,「有時間、無阻力」,而且立法後遇到新問題,隨時都可以修改,而香港因未能就23條立法才推出「港版國安法」作為止咳之用。
劉續指,無論是澳門以23條訂立的國安法,抑或香港的「港版國安法」,在鬆緊上沒有分別,因為大家都是以共同理解去理解法律,中共則是以其單方面理解來執行法律,他說:「大家用正常人個腦嚟諗嘢,佢(中共)個腦唔正常,咁點理解啲正常嘅嘢呢?」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