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罷韓再駁回 法院:人民表達政見

阻罷韓再駁回 法院:人民表達政見

高雄市長韓國瑜不服中選會於4月17日宣告「韓國瑜罷免案」成立,日前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仍無功而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認定不符合停止執行要件等,判決韓國瑜敗訴,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抗告。

選罷法未為宣傳設時限

判決指,韓國瑜認為本件具急迫性,需停止執行,但中選會於4月17日就公告罷免案成立,韓卻等到5月11日才起訴,隔天以訴願機關救濟不及為由,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可見這個時間緊迫是他自己造成的。再者,韓國瑜認為罷韓案成立的公告違法,因罷免案在他就職未滿一年就開始宣傳,違反《選罷法》。但北高行認為,宣傳是意見表達,人民可以藉由提議罷免有效傳達對政治人物的想法,選罷法並未對宣傳設下時間限制。

另外,韓國瑜主張罷免案將損害他的參政權、名譽權及任期,但合議庭指出這是他個人臆測罷免案會通過,才會產生的結果。因此判韓國瑜敗訴。
對於韓國瑜提告阻罷韓二連敗的結果,高市新聞局長鄭照新表示,市府與市長專注水情勘查,並請市民朋友關注市府公佈官方訊息,其餘暫不回應,司法案件相關尊重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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