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宣佈直接頒佈港版國安法之際,《國歌條例草案》亦將於下周三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民主派議員合共提出49項修正案,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指其中33項被視為「不可提出」,雖然局方對餘下16項沒有意見,但亦不支持。有份提出修正案的人民力量陳志全指政府的批評完全沒有理據;公民黨陳淑莊稱,修正案能否討論要待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促梁勿被政府左右,按一貫原則處理議員修正案。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回覆立法會秘書處的信件,民主派議員提出的49項修正案中,有33項為不可提出的修正案,部份被指涉及刪去或改變條例草案的立法原意,如工黨張超雄和民主黨許智峯提出刪除弁言的修正案,和刪去條例中表明「奏唱場合」、「肅立字眼」的內容,以及陳志全提出增加要教育學生「國歌作詞人及作曲人的生平及死因」,都被視為改變立法原意不應批准。
至於政府沒有意見但不支持的16項修正案,其中兩項包括降低觸犯國歌法後的刑罰水平,以及三項縮短國歌法的特定檢控時限。
陳淑莊促梁君彥勿受影響
陳志全提出的多項修正案都被政府評為「不可提出」。他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發信,斥政府的批評完全沒有理據,並要求梁批准他提出的修正案。另一提出修正案的議員陳淑莊表示,最後修正案能否討論要看梁君彥的決定,促梁不要因為政府的意見而左右決定,按一貫原則處理議員修正案。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