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風運動號角聲吹起,通訊局指《頭條新聞》污衊與侮辱警隊,指王喜在垃圾桶中彈出彈入,屬惡意描繪,暗示警察如廢物。通訊局發出「警告」,31年歷史的長壽諷刺節目徘徊生死,腰斬未斬,苟延殘喘。
翻查通訊局過往十年處理過的投訴,原來充滿爭議的《頭條新聞》,近十年內沒有其他投訴成立;製作團隊走鋼線技巧高超,而通訊局一向的準則,亦容許諷刺的空間。
例如2010至2011年間多宗裁決,當時的廣播事務管理局理解節目嬉笑怒罵,觀眾不會認真看待,甚至接納「據聞」的講法,不須在笑話中處處提供佐證。例如2011年7月一集,主持人談到「由老鼠籠變成美麗而芬芳的立法會議員」、「據聞有人質疑她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資格」、「她完全吃透中國法治的精髓:領導話合法就合法,領導話犯法就犯法」;此等對白遭投訴,廣管局認為,「觀眾不大可能會認真看待該類諷刺劇」、「主持人根據一些傳聞發表言論是很普遍的做法」,裁定投訴不成立。
《頭條》風格沒變,製作團隊沒變,時勢變了,對錯準則也變。
不過,一次「警告」、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被「嚴重警告」,又如何呢?港台已經承諾檢討,為何要喊打喊殺,迫你跪到出血,甚至人頭落地?
廣播機構遭通訊局警告比比皆是,例如無綫《東張西望》2014年報道「電視牌照風雲」不持平,被警告;無綫新聞曾於2016及2018先後因報道立法會會議及UGL事件資料失實,亦被警告,沒有官員氣急敗壞跑出來批評。同樣是TVB,2012至2016年,先後十三次因植入式廣告、間接宣傳、台慶節目藝員盛裝食炸雞等,投訴成立,通訊局發出「警告」或「嚴重警告」,並因屢犯不改,被多次罰款。
結果呢?幾年後,通訊局放寬了電視台植入廣告的規定,問題解決。
準則前後不一,後果差天共地,這就叫雙重標準。通訊局指節目污衊侮辱警隊,所引條文,原意是保護某些群體免受歧視,如因種族、年齡、殘障遭仇恨言論侮辱。早有加拿大案例指,這些群體的特徵,大概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即個人不能選擇的,故這種影響言論自由的法規,不適用保護一種職業,更非保護警察免受侮辱。
種種雙重標準,只能有一種解讀:警察神聖不可侵犯,不能嬉笑、不能怒罵;但警察也很脆弱,雖然持槍露械,也要同殘障人士、年幼弱小,受同等呵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