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打到嚟」 黎智英籲力抗

惡法「打到嚟」 黎智英籲力抗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指2017年維園六四祈禱會當日刑事恐嚇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案件早前提堂時他雖獲准保釋候審,但須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及不准離港。黎智英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李運騰批准撤銷到警署報到的條件,而黎原先申請保釋期間可離港則決定暫時擱置。黎離開法庭時對港版國安法即將立法,形容為「打到嚟、冇得救」,呼籲港人盡量抵抗惡法。

改保釋條件 毋須警署報到

黎智英表示,因難以預料是否有需要到外地辦事,故嘗試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他未言明港版國安法即將立法會否對他造成影響,但形容現時是「打到嚟、冇得救」。

黎智英昨日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許卓倫代表。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及集團非執行董事葉一堅亦有到庭。黎被控2017年6月4日晚上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事主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案件定於8月19日連續三天審理,其間准以4,000元保釋。黎智英昨獲法官李運騰批准撤銷到警署報到的條件。

黎另牽涉三案共被控五罪,分別被指去年8月18日與李柱銘、吳靄儀等共九人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與楊森、李卓人同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與梁國雄、何俊仁等共10人,去年10月1日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於三案中均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但無離境限制。控方早前表明,此三案均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HCCP289/20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