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盤散工先後透過fb結識三名年輕女子,分別相約外出,趁機在梯間性侵施暴,三名受害人中有兩人未成年,當中一人更只得12歲。地盤工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等三罪罪成,庭上透露,三名受害人事發後均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創傷,有人反覆出現自殺念頭。法官陳仲衡指被告毫無悔意,重犯機會屬中等至偏高,判他入獄12年,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有事主抑鬱想自殺
案發為前年6月至9月間,曾有行劫案底的被告黃子軒(24歲)被控強姦、企圖強姦、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刑事恐嚇共四罪,除刑恐罪不成立外,陪審團早前裁定他其餘三罪罪成。
法官指心理報告形容被告看來自信心強、善於交際,實質上為人幼稚、頑固、自尊心脆弱、拒絕別人批評。臨床心理學家認為,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級別中較高風險一類。
三名事主分別為案發時12歲的Y、16歲的X和23歲Z。心理報告指涉及非法性交一案的Y,事後集中力差,憶及性侵影像時會傷心哭泣,但又對被告要入獄感憂心和內疚。X則對被姦一事仍感難過,有極大陰影,經常發噩夢,對決定赴約感後悔和自責,痛恨被告。報告又指她在庭上接受盤問時感痛苦萬分,惟她拒絕接受進一步心理治療。
被告企圖強姦最年長的Z雖然最終沒得手,但Z感恥辱、恐懼、憤怒和抑鬱,反覆浮現自殺念頭,自責太軟弱,不敢外出。由於她曾受被告威脅,擔心人身安全,考慮搬離住處。
法官指被告在fb上搜尋獵物下手,令三名事主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創傷。他未有強姦Z,非因改變主意或臨崖勒馬,而是Z幾經掙扎才擺脫魔爪。被告犯案是經小心計劃,亦無悔意。
案件編號:HCCC271/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