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提司法覆核,欲禁止選管會將選民登記冊中選民姓名及主要住址結合公佈,稱會加劇「起底」,上月被駁回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詞指現時安排一刀切及絕對性,擔心自身安全的選民或須放棄投票權以換取住址保密,惟肯定候選人及傳媒查冊的角色,判協會僅部份得直,臨時禁制令即時放寬,讓候選人、政黨及傳媒依舊查閱有關資訊,公眾則繼續暫時禁止查冊,下周三再開庭討論最終命令。
記者:伍嘉豪
判詞由副庭長林文瀚撰寫,指當局無酌情權限制發放部份查冊資料,現行查閱正式選民登記冊的規定,對擔心個人安全的登記選民而言,是侵害他們受《基本法》保障享有選舉權,及人權法案保護私生活、家庭、住宅等的條文,程度超越為達致選舉透明目的之合理所需,不合比例。惟考慮到傳媒及政黨的角色,放寬員佐級協會早前取得的臨時禁制令,恢復讓候選人查閱姓名結合住址的資料,傳媒或政黨若為選舉相關目的,亦可查閱。
下周三再開庭討論最終命令
法庭對最終命令未有定案,為減低對今年立法會選舉的影響,將在臨時選民登記冊公佈限期前數天、即本月27日再聆訊,讓雙方講述命令應如何落墨、是否須暫緩執行目前臨時禁令等。
判詞指,法庭關注公眾查冊現時是絕對地不受限制,即使登記選民證明對自己及家人安全有真實擔憂,制度上仍不能豁免他向公眾披露住址。任何人有私隱權去決定自己住址資料對外披露至甚麼程度,不能削弱其控制住址資料如何發放的權利;但想行使憲制權利去投票的人別無選擇,不想披露住址就只能放棄投票權,若公開住址會令自己或家人面臨危險,將對該人有效行使投票權產生阻嚇作用。
法官舉例指家庭暴力受害人搬遷後若想投票,只要施暴者大概知道他住哪一區,便不難查冊鎖定其新住址。這情況雖不常見,但不能說結合姓名和住址公佈不會被誤作報仇或窺視他人。澳洲、紐西蘭、英國都讓證明自身安全堪憂的選民自選隱名,顯示相關擔憂是合理。
法官引述員佐級協會一方舉例,其他公共名冊規定不像選民登記冊般,若不想在公司註冊處披露住址,可選擇不做公司的股東或董事,而土地註冊處轉讓契約上的地址,亦不必是有關人士居住的地方。判詞同意原審法官周家明所指,取締公眾查冊並非解決「起底」問題之道,雙方亦不爭議公眾查冊有助選舉公平透明
案件編號:CACV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