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修例准集資兼起豪宅

倡修例准集資兼起豪宅

【本報訊】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表示,今日遞交報告調整海洋公園營運模式,包括修訂《海洋公園條例》,容許引入資金或改變公園的土地用途。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修例或令海洋公園淪為領展翻版,甚至引入內地資金。區議員亦擔心公園部份土地日後會改建豪屋,但「一定唔係一般香港人負擔到嘅樓」。

邱指新方案將檢視和調整海洋公園的營運模式、職能和法律框架。考慮因素有五個,包括修訂《海洋公園條例》,讓財務安排、集資有彈性。《海洋公園公司條例》1987年訂立,指明海洋公園屬「公眾康樂及教育公園」,只可透過門票收入、在園內進行商業宣傳及活動贊助等獲利,不可透過上市或股權融資。邱指現時公園土地只能用於非牟利用途,為配合改變營運模式,改變土地用途亦屬選擇之一。海洋公園董事局副主席劉鳴煒早前表示,可考慮建樓。

恐引入紅色資本

民主黨副主席、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指修例存隱憂,若改變土地用途建屋,必引起區內人士反對,「你唔會喺壽臣山側邊起公屋㗎?最終都會係一啲香港市民買唔起嘅樓」。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擔憂,海洋公園會變成第二個領展,「明明咁大笪土地係香港人的公共資產,但畀人私有化,每人入場400蚊一位,咁你入唔入?」此舉亦有機會帶來「紅色資本」,「同大陸水族館結成姊妹館,諗起都打冷震!」

公園附近環境限制大,除大樹灣海邊,沿海土地大部份是「海岸保護區」,現有規劃大綱圖表明,有關土地不宜進行發展。而大樹灣範圍內曾發現鷺鳥群,海中亦發現珊瑚群落及潮間帶生境。環保團體擔心發展或建屋,將影響生態環境。

■記者潘柏林、盧珮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