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傭獲女僱主續約不久後患上子宮頸癌,指自此屢遭女僱主一家歧視侮辱,最終更於半夜被喚醒及即時解僱,未待更衣便被趕走。菲傭2018年身故,其遺產執行人代為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僱主昨支付1,100元解決部份爭議;而另兩項申索因涉《殘疾歧視條例》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教堂琴手被控歧視
已故傭工Guting Joan Sarmiento由其朋友兼遺產執行人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代為入稟,控告洋名Rita的女僱主蔡昭儀(譯音)。據悉,被告在教堂擔任琴手。昨日她在庭上以基督教方式宣誓。
本案申索包括指被告沒為Guting提供25日的食物津貼共涉864元、7日解僱代通知金共951元;至於終止僱傭金及在病假期間解僱的賠償,則有待法庭評定。審裁官蕭志韻與雙方磋商後,被告願以現金支付1,100元以解決食物津貼及7日解僱通知金,但強調「我哋畀錢,但唔代表我哋冇畀嘢佢食」。雙方同意另外兩項申索轉介區院處理。
申索人早前已入稟區院,控告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她寫信向Guting道歉。
案件編號:LBTC2034/17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