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侮辱警隊投訴成立,港台被迫本季後暫停製作《頭條新聞》,並向警方道歉。民間拯救港台的行動一夜開花,據悉,有人正研究司法覆核挑戰局方裁決,已有熟悉廣播事務的資深大律師表態義助,勢掀起一場捍衞言論自由的訴訟。網上亦發起一人一信投訴通訊局政治審查,已有逾三萬人聯署。
記者:歐陽聯發 陳珏明
有港台資深員工認為,通訊局的裁決大大削弱傳媒監察政府的空間,影響深遠。通訊局4月初步裁決,港台上訴,但最終仍裁定投訴成立,該員工認為,現時唯一方法是司法覆核,以求推翻通訊局的裁決,同時力阻事件對港台的節目製作帶來進一步影響。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表示,工會知道坊間有人研究司法覆核挑戰局方決定,工會亦收到不少建議,需要時間消化。
必須透過眾籌尋求支援
若提出司法覆核,需要解決兩方面問題,即錢和人,前者料牽涉龐大訴訟開支,必須透過眾籌尋求支援;至於人就涉及法律代表和入稟人選,據悉現時已有熟悉廣播事務的資深大狀初步表態願意義助。有港台中人表示,入稟人選需跟事件有直接利益關係,節目製作團隊、幕前及幕後人員均有潛質擔任入稟人,「甚至可能王喜係最相關,工會都有資格,但最後都要睇邊個肯。」
一名大律師分析,較恰當的入稟人是港台工會,因為通訊局的裁決將影響港台編採人員方針,被法庭以「沒有足夠權益」踢走的機會較低。名譽資深大律師兼前廣播事務管理局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指出,《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2(b)所指的「社會地位」,原意是保障弱勢社群,電訊局將警察歸類為「社會地位」有問題,他認為如果食環、紀律部隊和公務員都可以因「社會地位」而不能被談論,加起來將大大削弱傳媒或公眾監察。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巒則認為,任何人如受局方的裁決影響,均可提出司法覆核,觀眾或節目主持人也可入稟。申請人須向法庭提出理據,證明通訊局的裁決不合理,或者過程有不當。
有案例成功挑戰監管機構
市民入稟挑戰監管機構曾有案例,受爭議節目恰巧亦是港台出品。2008年《鏗鏘集》一集「同志.戀人」講述同性婚姻,遭廣管局裁定內容偏袒同性戀,不宜在合家歡時段播放,並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節目中受訪的男同志曹文傑其後入稟司法覆核,最終勝訴。當年代表廣管局的資深大律師,是當時仍然私人執業、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此外,港台節目顧問團成員昨發起一人一信行動,向通訊局表示不同意其裁決,有份參與的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將信件交予港台顧問委員會及商經局,「要令佢哋聽到真正嘅民意」。他認為裁決深遠影響香港創作自由。由傳媒人發起的「撐公共廣播運動」,則鼓勵網民將facebook頭像改成頭條新聞徽號,表達對《頭條》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