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頭條新聞》上頭條 - 林夕

當《頭條新聞》上頭條 - 林夕

《頭條新聞》變成頭條新聞,也許是遲來的新聞,只是,警務處長還沒有為警員執法「不夠理想」,向市民致歉,一間公共廣播電視台就要先向警隊道歉。

道歉了,然後呢?然後當然再無然後。如果要被下架那幾集節目沒事實根據,犯了死罪,那麼,也並無證據顯示警務處長親筆投訴廣播處長,邱騰華才脅迫港台,是真心實意認為這節目問題大到侮辱警察、影響警隊聲譽了。

那就好辦,下架就下架,經商局有權監察,但在此之前,請監警會對警隊表現也不要悖離事實;港台得接受約章行事之前,也請警察執法時謹守《警察通例》。這先後次序不能顛倒,偉光正的警隊一定要通過這兩關,否則何來聲譽給別人侮辱?

港台有節目冒犯了香港警察,播出超過三十年的節目可能有今夏無來季,警察半年內侮辱傷害了多少港台記者,又有沒有警員因此要停職?養這樣一支警隊,砍掉整個港台,成本都填不了這個坑,港警武備將大升級,而港台只得把聲,強弱分明。

而在這沒人要跟你講道理的時勢,無權者做事有牢籠,有權者濫權無底線。加害者義正詞嚴,動不動就被侮辱,而受害者則被檢討。

愛檢討的人太多了,前晚新聞一出,極有品味的觀眾跟我說,什麼太后太監的,不倫不類,所謂諷刺也很低級,沒有深度,取消了也不算壞事。原來真正的太后就是這類人,她老佛爺不喜歡看的節目,受不公平對待,也不會覺得搞破壞的太監有問題。

問題不是你老佛爺愛不愛看,也不是香港是否一定要有《頭條新聞》,亦不只是香港還需不需要有這樣的節目存在;問題在於為什麼這個節目不能存在。以此類推,區區一條試題,她不同意這種文法,給廢掉也無所謂;由此路進,給太后看見跪爆救護員頸椎的防暴警,因為面容姣好,因此膝蓋也無罪。

一個嬉笑怒罵的節目,不針砭時弊,不針對當權者,為社會不平事洩洩市民不平之氣,難道要諷刺蟻民被打得好,唱榮光唱走音就不會引起仇恨情緒?當權者真的沒見過排洪的水壩,幫你做了好事,還不領情,都是笨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