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速龍 一警長申行法庭秘道辯方:唯一目的唔畀記者影

四速龍 一警長申行法庭秘道
辯方:唯一目的唔畀記者影

【赴湯杜火案】
【本報訊】去年7月28日上環警民衝突首宗審訊的暴動案續審,控方昨猶如安排風化案的性侵受害人作供,要求法庭批准即將出庭的四名速龍小隊成員及一名署理警長利用特別通道出入法庭。辯方反對,指刑事案的公開審訊中,每名證人都可能面對壓力,不解為何「某啲警員」可使用特別通道,直言看不到其特權基礎,批評「唯一目的係唔好畀記者影到」。法官郭啟安要求控方提出堅實理據,押後至周五續審時處理。
記者:劉偉琪 廖希呈

外聘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聲言,速龍小隊的工作性質敏感,平日執勤時均會遮蓋樣貌,若他們無法使用特別通道出入法庭,恐會被拍下樣貌,妨礙日後工作。

代表17歲李姓學生被告的大律師曾藹琪反對申請,指本案三名被告被定罪前,雖被假定無辜,但亦要承受公眾注視的巨大壓力,若法庭批准申請,對被告並不公平。曾又強調,現時速龍小隊執勤時遮蔽編號的情況普遍,若傳媒公開他們的樣貌,或可讓知情市民提供資料以協助案件;惟郭官認為此說法過於推論性。

被控暴動罪的杜依蘭(左)與湯偉雄昨到庭應訊。

官要求控方提書面理據

代表湯氏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只有飛虎隊執勤時才會遮蓋樣貌,速龍小隊並無此需要,斥控方申請「唯一目的係唔畀記者影到」。郭官要求控方提交文件,以證明有關警員執勤時需要遮蓋容貌,而公開容貌會影響其工作,必要時須傳召證人作供以支持申請。

翻查資料,反修例運動去年6月初爆發時,速龍小隊警員執勤時大多沒有遮蓋樣貌。但同年6月中旬起,有警員陸續開始戴頭盔及眼罩遮蓋樣貌,頭盔上的編號部份亦被遮擋,但不限於速龍小隊,令市民難以識別及投訴。

警方在本案中阻記者拍攝證人已有前科,其中一名證人、深水埗區高級督察吳智偉早前出庭作供後離開法院大樓時,記者尾隨欲拍攝吳的樣貌,卻被自稱警員的男子在地庫停車場聲言不准拍攝。當記者要求該「警員」出示委任證,對方卻回應稱「我執行職務先要出示委任證」,更威脅謂:「邊個影相就拉邊個!」吳最終與同袍乘警車離去。

本案被告依次為夫婦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以及現已17歲的李姓少女。三人被控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杜另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對講機。三人均否認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DCCC8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