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和中聯辦早前宣示對香港擁有監督權,辯稱監督權以及2014年提出的「全面管治權」雖未載明於《基本法》之中,但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作為地方政府,香港的所有權力(包括未列明的「剩餘權力」)都為中央授予和保留,「中央授予香港特區多少權,特區就有多少權」。可以預期的是,在所謂「積極一國兩制」的策略轉變下,中央未在《基本法》中明示的對港各種干預權力,都會從「剩餘權力」的黑箱中陸續登場。
如此「單一制」只是北京政府對自己權力性質的描述,並不能說明其具有正當性。單一制不等於集權制,大多數現代單一制國家皆非中央集權形態,隨着地方普選和自治權的擴大,正在與聯邦制的權力分配趨同,絕非地方所有權力都由中央授予。從現實來看,單一制與一國兩制在字面上就相牴觸,香港到底是實施一制還是兩制?自圓其說的解釋只能是:單一制對內訓誡,讓香港臣服於中央統治;兩制則對外宣示,讓香港成為中國的白手套。如此撕裂而破綻百出的權力合法性解釋,正是近年來香港陷入困境、抗爭蜂起的原因所在。
中央授權論的正當性缺失,並不在於所謂單一制與聯邦制的區分,而在於民主與專制的對立。全國港澳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廣東財經大學法學教授杜承銘曾撰文〈特別行政區自治的授權原理與技術〉,闡述了授權性地方自治權力來源的兩個層次:首先是「人民授權形成國家主權權力的合法性來源」,謂之「本源性授權」;其次是國家主權權力通過憲法法律就地方事務對地方進行的授權,謂之「過程性授權」。
中國政府本已欠人民授權
兩種授權之「權」有不同含義,「本源性授權」授出的是權利(Right),即人民權利通過普選轉化為憲法及國家主權;「過程性授權」授出的是權力(Power),即通過憲法完成對國家和地方權力的分配和限定。很顯然,中國並沒有人民的「本源性授權」,憲法並非「全體國民政治意志的表達」,只是為中共領導一切「正名」的護身符。每年召開的人大、政協全會就是為中共權力洗白的政治機器。受疫情影響,今年的兩會推遲到本周末(5月22日)舉行,屆時將行禮如儀地完成中共自我賦權的表演大戲。
當然,戳穿這場「皇帝新衣」騙局的大有人在。華東政法大學前副教授張雪忠,近日在網上發出致全國人大的萬字公開信,指出現行憲法即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又規定「單個政黨的永久領導地位」,是自相矛盾的「偽憲法」。中共由此獲得的統治權力,「並非基於憲法,而是基於武力」。
從天賦人權的價值觀來看,「法無禁止即可為」,即:除法律規定的外,一切「剩餘權利」皆屬人民,而非政府所有。六年前,筆者曾撰文〈偽憲制前提〉,引述了一名珠海網友批評中央「授權論」的觀點:「甚麽都要授予?你呼吸的權利是哪個授予你的?」如果說所有權利都由統治者授予,那麽被授權者的身份只有兩種:奴隸和囚徒,700萬港人可接受這種命運嗎?
沈舟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