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稱被捕時正避催淚煙

夫婦稱被捕時正避催淚煙

【本報訊】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與一名少女在警方驅散時,於中環西源里後巷被捕,三人被控暴動罪。案件昨續審,當日到場增援的督察承認,警方發放催淚彈後,其防線迫使市民只可通過正街、奇靈里等橫街離開,亦同意催淚煙會令人呼吸困難,眼部不適等。辯方指出案發當日有雷暴警告,湯氏夫婦在西源里被捕時,正在躲避催淚煙。

警認推進限制市民離開路線

控方不反對催淚煙影響範圍大,惟不滿辯方引用催淚彈使用守則內容,稱守則是警隊內部非公開文件,不可在庭上披露。辯方指文件從互聯網下載,本港媒體亦有引用。

督察趙善俊供稱警方當晚約7時放催淚彈,辯方盤問時他同意警方佔據德輔道東西線推進防線,市民只可通過正街、奇靈里等橫街離開。辯方播放現場附近便利店閉路電視片段,指片中有便利店職員及途人用手掩口鼻、捽眼及稱「好臭呀」,趙同意,辯方指職員及途人有上述反應是因警方在德輔道西放催淚彈,趙稱「唔肯定」。辯方再稱催淚煙會令人呼吸困難、眼部不適及刺鼻,趙同意。
■記者劉偉琪、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