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公廁遭警膝壓頸失禁

女記者公廁遭警膝壓頸失禁

【本報訊】警暴問題日趨嚴重,記者亦不能倖免。有女記者控訴本月10日母親節當晚,在旺角洗衣街公園採訪期間,被防暴警噴胡椒噴霧,並將她按在地上及用膝蓋跪向頸側及用腳踢背部,令她失去意識及失禁。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警方施行酷刑,屬嚴重人道罪行。

女記者被警員鎖上手銬送院,頭部有傷痕。

遭受警暴的網媒「娛賓」女記者昨在記者會指,當日她穿黃色背心及戴記者證,因生理需要進入公園女廁,撞見兩名防暴警用索帶索上兩名少女的手。防暴警衝前搶去她的相機並把她推埋牆,不斷向其面部、鼻及耳朵噴射胡椒噴霧,又叫她「黑記」、「曱甴」,其後四至五名警員將她按在地上,用膝蓋跪向其頸側、用腳踢背、用棍打頭,令她呼吸困難。她失去意識前,聽到有人問「有冇多支?」

「娛賓」女記者當晚在公廁拍攝到防暴警用索帶綁上兩名少女的手。

兜頭淋水逼講「多謝」

女記者醒來後發現雙手被綁及失禁,向警員要求水時,一名女警竟用水「兜頭淋」,並要她不斷講「多謝」,更有一把風扇吹向她,警員聲稱「幫你降溫」,令她十分寒冷。她送院時頭部有腫脹,手背及頭部至今仍感痛楚,拇指能動但不能用力。

當晚參與急救的義務急救員AC投訴警方阻止救援,不斷遭辱罵並用電筒照射,更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為名拘捕。他在警署目睹有大批被捕男子擠在一個狹窄空間,警方又以有人打錯電話「玩嘢」,不准其他人打電話,剝奪被捕人士求助權利。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形容警員對女記者施行酷刑,屬嚴重人道罪行,強烈譴責警隊肆意破壞新聞自由,要求警務處長鄧炳強盡快以涉嫌干犯酷刑罪及傷人罪拘捕涉案警員,全面整肅警隊。

警方稱當晚一名26歲女子懷疑於廁所內拍照,警方警告停止拍攝遭拒絕,遂使用胡椒噴劑制服,該女子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警方重申尊重新聞自由,惟對違法行為一視同仁,依法拘捕。警方又稱尊重被羈留人士權利,如認為受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記者何家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