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指建制奪權違憲禁李慧琼掌內會 覆核周五處理

郭卓堅指建制奪權違憲
禁李慧琼掌內會 覆核周五處理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上周聲稱取得法律意見,引用《議事規則》「欽點」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取代郭榮鏗,主持選舉內會正副主席的會議,並於本周一開會,最終李慧琼當選內會主席。「覆核王」郭卓堅同時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梁君彥和陳健波的做法違憲,要求法庭頒佈臨時禁制令,禁止李慧琼出任內會主席。高院雖沒有應郭卓堅的要求於周一傍晚緊急開庭處理案件,但已排期於本周五處理是否受理其申請。郭卓堅明言「一定會打(案件),因為關乎香港嘅未來。」
記者:鄭語霆 廖希呈

有不具名律師坦言「單案會難打啲」,因法庭難插手立法會事務,「司法好少干預立法。」該名律師又指,郭榮鏗就是明瞭法庭頗大機會不受理相關司法覆核,故沒提出覆核,「所以大家只會問完法律意見,喺內會層面解決。」

郭卓堅

陳健波

李慧琼

指議事規則非北京作主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由法官周家明處理,答辯人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議員陳健波,聆訊預計需時一小時。郭卓堅自行撰寫申請書,要求法庭裁定梁宣佈由陳主持選舉的做法違反《基本法》,並要求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在本案審結前禁止梁繼續濫用《議事規則》第92條,及禁止陳主持內會主席選舉。郭卓堅原要求本周一傍晚6時緊急開庭處理案件,惟高院最終沒有開庭。郭卓堅透露,案件已交由律師文浩正處理,他會延聘大狀處理案件。

郭周一在庭外表示,梁君彥宣稱其做法根據《議事規則》第92條而為,條文的確列明立法會主席有權自行決定如何處理《規則》未有規定的事宜,但《規則》第75條已列出內委會主席的選舉辦法,質疑梁有何理據廢除由郭榮鏗主持的會議。他又指,根據《基本法》第75條,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會自行制定,「唔係主席鍾意廢就廢,聽到北京話乜你就廢,話乜你就加。」

郭認為陳無權參與選舉內會主席的程序,「無權插入去內會做主席,偽得嚟再偽。」他指雖然終審法院在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剪布案中表明,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庭不應干預議會事務,但若立法會有事宜無法處理,法庭則應插手。
案件編號:HCAL9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