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向疑犯舉報人𢱑折扣女警涉雙邊索賄買名牌

查案向疑犯舉報人𢱑折扣
女警涉雙邊索賄買名牌

【本報訊】警員因貪圖名牌,自甘墮落。一名29歲女警涉嫌2017至2018年間,調查一宗詐騙案時吃兩家茶禮,先後多次向被舉報商人及報案人索取以折扣價購買名牌運動鞋、手袋、童裝及耳環,利益最少涉及數千元。她被廉政公署控以四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明日提堂,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十年。

涉案女警李倩華,案發時為偵緝女警,駐守油尖區刑事一個調查隊,負責調查分派給該隊的案件。她2017年7月被指派調查一宗奢侈品貿易詐騙案,案件報案人包括45歲的時裝公司部門經理梁慧嘉及31歲珠寶公司文員庄澳琳,她們向警方舉報一名女商人詐騙。

廉署控五宗罪

案情透露,李倩華查案期間,涉嫌向被舉報的女商人索取以折扣價取得兩個時裝品牌的手袋,作為調查案件時,傾向於優待該女商人的誘因或報酬。同期,她又先後向報案人索取以折扣價取得兩個時裝品牌的手袋、一個童裝品牌的貨品、以員工折扣價取得一對其公司的運動鞋,及獲得報案人以低於市價售予一對耳環,作為調查案件的誘因或報酬。

廉署沒有詳細列明各涉案物品的折扣幅度及價錢,只透露其中的一對運動鞋在員工半價折扣後,價值2,450元;耳環則據報低於市價兩至三成,價值4,500元。

李倩華合共被控五項罪名,即四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同案被告梁慧嘉及庄澳琳各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至於案中的被舉報的女商人,並沒有向李倩華提供利益。廉署表示,警務處及涉事時裝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作為執行職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屬違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條例中所指的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優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份的責任等。

近期一再有警員捲入刑事案件,本月初警方在尖沙嘴一間酒店調查毒品案時,拘捕隸屬西九龍警察總部反黑組的41歲警署警長許X漢及一名37歲休班警。許姓警長涉嫌參與一宗毒品案中盜走25公斤冰毒證物。警務處長鄧炳強其後因應相繼有警員涉嫌犯法表示感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