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興亡 匹夫有責 - 李柱銘

法治興亡 匹夫有責 - 李柱銘

行文之時,為5月18日。筆者由66年起成為大律師,曾在法律界任職多個崗位,包括大律師、資深大律師、暫委法官、檢控官和證人。而今天對我的法律生涯來說,也算是一個嶄新體驗,就是首度正式以被告身份,坐在犯人欄內。

出入法庭半世紀首成被告

為何說是「正式」?因為我不是首次坐在犯人欄。許多時,法庭舉行特別儀式,如一年一度的資深大律師就職禮,或是法官的退休告別儀式,整個法庭內都會擠滿出席儀式的人,但犯人欄卻永遠是空的。我有時會叫年輕的大律師一起進去,以免受擠迫之苦。記得有不少次,在場同行見我打算走進犯人欄,都大聲高呼:「Martin, Not yet!」惹來哄堂大笑。而今次卻真的是時候了。

執業54年,固然非常熟悉法庭的環境,但當身處不同位置,感受自然大大不同。今次案件的被告多達15人,故案件被安排在所有裁判法院中最大的法庭內聆訊。同樣因考慮到人數以及疫情,被告們不是坐在犯人欄內,而是坐在庭內右方、原先為旁聽席的位置。坐在較前的被告應能聽到法官和律師們講話,但年長的或坐較後的,便很難聽清楚了。當日,被告逐一站在犯人欄前聽取控罪,筆者發現即使這樣,也難以聽到法官與律師的說話,如坐在犯人欄內,再加上欄外玻璃的阻隔,便更困難了。以往身份不同,從沒考慮被告本身能否聽清楚整個過程,今次易地而處,雖說被告有律師代表,但這顯然是不足的。

近期,自從中共擺明車馬要在港強硬落實其全面管治權,港澳辦及中聯辦聲稱在港擁有「監督權」後,不僅頻繁地出言干預特區內部事務,就連其他親共人士/組織,亦變得更為有恃無恐。上周五,監警會發表的報告內容偏頗,令許多市民極為失望。不過,中共喉舌反而趁機上綱上線,進一步抹黑,聲稱按監警會的觀察,「越來越多的事實和證據表明,『暴力』『恐怖』背後,本質上是一場有組織的『顏色革命』。……企圖最終達到顛覆特區政府、奪取香港管治權、實現『港獨』的罪惡目的」,危及國家安全。

根據《白皮書》,兩辦的「監督權」根本沒有界限,司法亦不能倖免。幸好港人去年團結一致地反送中,否則,是次被起訴的被告,包括本人在內,均有可能因而被罪加一等,扣上「顏色革命」的帽子而被送中。然後,我們就要在一個完全陌生的法庭,聽着不熟悉的語言,在一個跟普通法截然不同的法制下被起訴,還不可能任用屬意的律師代表。就算指派的律師代表,如盡責辯護,也會遭強權恐嚇、被誣告,而自身難保。最終,被告就只能不清不楚地接受審訊,不明不白地被定罪,甚至在囚禁期間,被生病、甚至被自殺。

因此,我之前也常公開表示,送中修例比起《基本法》第23條立法更可怕。然而,以目前中共擺出的粗暴、強硬姿態看來,特區政府若真的按京旨提出23條立法,草案條文肯定較2003年的草案更為嚴苛。因此,大家一定要堅持捍衞《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早已賦予我們的權益,守護我們的核心價值,尤其是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