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6月9日反送中大遊行前夕,綽號「東區小霸王」男子(圖)一日內先後向灣仔警察總部及跑馬地警署擲汽油彈,早前承認縱火等九罪。法官昨指沒證據顯示本案關乎三合會活動或社會爭議,被告行為針對警方及挑戰法紀,須譴責和阻嚇,而汽油彈是「最危險的武器」,火種會不受控兼無差別地攻擊;惟考慮其精神問題或影響判斷力,酌量減刑後判監四年四個月。
法官彭中屏昨判刑時指,汽油彈扔出後火種會變不穩定及不受控制,任何情況都不能容忍使用,須判長期監禁。被告莊鑫淼(25歲)的汽油彈落在警車附近,有高風險令車內的人嚴重受傷甚至死亡,被告亦預先製備汽油彈、有預謀犯案,挑戰港法治。法官強調須保護維持法紀的執法者。
曾濫藥 幻覺被迫害
被告有傷人及三合會相關案底,有濫藥紀錄及精神科問題,醫生指他有被迫害的幻覺。案發於6月7日,被告早前承認兩項蓄意縱火及一項拒捕罪,另六項控罪涉及他犯案時駕牌照過期車輛兼遮蔽車牌,車上亦搜出K仔及安眠藥。控方昨將縱火罪名由「蓄意危害生命」改成「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嚴重性稍減。交通罪行及管有毒藥罪共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DCCC890/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