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醜聞層出不窮,本報再發現兩名警隊高層人員涉嫌霸佔官地及僭建。7.21事件中主責警隊調配、曾指「冇遲八個字只係39分鐘」的新界北總區副指揮官曾正科,在荃灣川龍持有多幅土地及物業,涉及最少五項違法違例事項。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黃維居住大埔錦麗園的單位,其天台亦懷疑有僭建物。
本報調查組
去年7.21恐襲發生後,時任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代表警方出席記者會。對於當晚警察接報後39分鐘才到場,他拒絕道歉,僅指事件與市民期望「有少少落差」,又一度說「我相信係冇八個字咁耐」,後來才更正指「哦,39分鐘」。
彩龍茶樓地違例建車場
本報發現,曾正科在川龍村持有多塊土地,涉及至少11個地段,其中村內著名的彩龍茶樓,亦座落在兩個由曾正科持有的地段上。川龍的私人土地多屬舊批農地,地契列明,無論興建任何建築物或改變農業用途,均必須先獲得地政總署批准。茶樓由前後兩座建築物組成,後座的地段早年已獲批准建屋作非工業用途,不過前座的地段就未見相關批准紀錄或加建構築的許可,當局的測量紀錄亦將前座列為「臨時建築物」。
除或未經批准加建,前座建築亦明顯超出地段的地界,佔用了約363平方呎政府土地。資料顯示,地政總署未有就有關官地範圍批出短期租約,意味茶樓涉嫌非法霸佔官地。
位於茶樓旁邊的另一個地段亦屬曾正科擁有,上面加建一個面積約190平方呎的上蓋,變成至少可泊六輛車的有蓋停車場。2014年地政處曾向時任業主(即曾的父親)發警告信,指明該構築物違反地契,飭令28天內糾正,否則政府可沒收土地。不過該停車場至今仍存在,網上圖片更顯示,有時停車場會改為擺放多張桌椅,以招待彩龍茶樓的食客。
丁屋加圍欄變私人花園
曾正科報住及持有的川龍村1D號丁屋,同樣涉嫌霸佔官地。自2002年底他開始持有該幅土地,2006年丁屋竣工後,地政處曾向他發出「滿意紙」,表示建築物符合地契要求,記者翻查當年的高空圖,可見當時丁屋附近的官地未被佔用。不過,記者日前親身觀察,發現屋前興建的平台橫跨官地,連接前面另外兩間平房。村屋四周的政府土地亦已被人架上鐵欄圍封佔用,用來晾衫及擺放植物,猶如丁屋的私人後花園,估計霸佔面積多達800平方呎。
曾正科在村內持有另外兩間村屋,其中16A號的天台加建一個大型簷篷上蓋,涉嫌僭建。相連的28及29號則涉霸佔屋外約150平方呎的官地,用以擺放盆栽及晾衫。換言之,曾在川龍村內至少有五個建築物涉嫌違法違規,涉霸佔的官地共有約700平方呎。根據政府資料,非法霸佔政府土地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首次定罪最高可監禁六個月及罰款50萬元,僭建的業主若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一經定罪可判監一年及罰款20萬元。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曾正科身為公職人員,卻涉嫌參與非法行為,其身不正,難以接受。先後有多名警方高層捲入霸官地及僭建的醜聞,顯示警隊上樑不正下樑歪,變得越來越腐敗,天天批評別人犯法的同時,卻包庇自己人犯法,「警察文化就係律人以嚴,待己以寬」。
本報花逾兩周時間調查曾正科僭建及霸地問題,昨晨透過警方公共關係科向曾正科查詢,警方僅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不過本報報道尚未刊出,有傳媒昨晚7點半已獨家報道曾正科就僭建及霸地問題的「解釋」。報道起首披露「再有警隊高層被指在村屋霸官地及僭建」,但未提及該報如何得知有關指控。報道引述曾正科辯稱今年1月才接手父親離世後遺留的物業,曾就不同違規問題與地政總署溝通。屋宇署稱會調查,如發現違規,會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