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凌虐的老年疑犯,其兒子投訴多時但杳無音訊。直至召開記者招待會並公開閉路電視拍下的凌虐過程,警方才拘捕涉案警察。
被綁在病牀上,毫無招架之力的老人,不但肉體遭受慘無人道的凌虐,精神也受辱。不過涉嫌向老人施以酷刑的警察,最初被控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後來卻被改控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的交替控罪。案件排期至今年11月23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被凌虐的老人,涉嫌醉酒及打警察被捕。但是,警察私刑虐待嫌犯時,被打的警察並不在其中。也就是說,老人並未得罪向他施以酷刑的警察,警察與嫌犯之間沒有「私仇」。那麼,警察為甚麼對一個無怨無仇的老人這麼做?莫非是變態狂?又莫非香港警察肆無忌憚凌虐被捕的疑犯,已經成為常態?所以軍裝警在閉路電視鏡頭前都沒有任何顧忌,獸性盡露。
被捕老人酒後亂性,打傷接報到場的警察,直接交給法庭審判,讓他接受法律制裁就可以了。警察為甚麼要對他行私刑呢?令人百思不解。香港警察似乎早已習慣把自己視作法官,並兼任行刑角色。
變態狂尚未被判刑,被凌虐的老人,卻因為涉嫌襲警及普通襲擊而獲刑六個月,即時入獄。被告要求保釋等候就刑期上訴,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了被告的保釋申請。
我們不妨猜猜看,涉嫌施虐的警察獲刑會不會比老人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