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廿四日惹起全城譁然的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案,律政司昨決定,不會就被法官形容為「情操高尚」的被告洪震三年九個月的刑期提覆核。律政司認為,考慮案中所有情況及《檢控守則》後,認為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有關刑罰是明顯不足或有原則上錯誤。
指無法律基礎覆核刑期
被告洪震(51歲,圖)早前承認去年8月20日凌晨時分帶兩刀,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內,非法及惡意傷害兩女一男,當中包括一名肺部重創、一度命危的女記者。法官郭偉健以六年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郭官指被告犯案源自社會事件,相信他真誠後悔、願意承擔責任,表現出高尚情操。出於上述原因,加上不願看到被告家中老幼沒人照顧,再額外扣減三個月。
律政司回覆,終審法院在黃之鋒一案確定,若法庭判刑時已考慮過某項判刑因素,並達到適當範圍內的刑罰,除非上訴法庭裁定該刑罰明顯不足或犯原則錯誤,否則不可在覆核刑罰時,對該項因素給予不同比重。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案發時香港社會正處於「歷史上未見過的社會動盪」,令被告失去收入來源,在特殊壓力下犯案。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讚揚被告願意受罰令傷者釋懷是「情操高尚」,並轟反送中運動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明言同情被告,更形容他是運動中「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又相信他在情緒失控前沒想過要傷人;更指其中一名女事主擔心被襲而推開被告,對他的情緒「火上加油」。受傷女記者表明無法接受判決及虛偽的道歉,呼籲大眾「不要放棄,因為不公義,所以我們要抗爭到底」。
案件編號:DCCC8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