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剛出獄男子已停牌五年,昨凌晨駕駛保時捷跑車涉嫌在馬鞍山危險駕駛被捕,據車牌顯示該跑車的登記車主為一間租車公司,記者昨以顧客身份到涉事保時捷租車公司的尖沙嘴辦事處查詢,獲悉同型號跑車月租三萬元,租用三天收費8,000元,但須支付墊底費按金及登記個人資料,包括年齡及是否擁有有效駕駛執照。
承租人與司機可不同
記者以承租人急欲租車為由,詢問可否由沒有駕車執照的秘書代簽時,職員回覆每輛租車可登記兩名司機,「畀錢同揸車可以係唔同人,可以幫佢(老闆)畀錢但唔好揸車」。記者其後表明身份查問,職員未有回應涉事跑車由誰租用,但強調「佢個牌(駕駛執照)過晒期,我哋唔會畀一個連牌都冇嘅人去揸車」。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一般租車公司在合約中列明駕駛司機至少年滿25歲及持有效車牌三年以上,若租跑車要求更嚴格,並要付較一般私家車墊底費一萬元按金高兩倍以上的金額,一旦發生意外,承租人不但收不回按金,還有機會因容許以非登記司機駕駛,導致保險失效而遭租車公司索償。
羅少雄指以往曾有承租人將租車交予泊車仔駕駛引發車禍,最終承租人要承擔損失。
■記者梁德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