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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北區醫院去年發生三警疑虐打六旬病人案件,輿論譁然。原來案中病人在入院前一天,曾當街醉酒打途人兼打警察。他昨早在粉嶺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六個月。家人認為刑罰過重,希望為被告申請保釋並盡快就刑期上訴。
記者:伍嘉豪
被告鍾志華(62歲)承認於去年6月25日、亦即他被送院並在病房內受虐的前一晚,在上水天平邨天明樓外公園襲擊男子廖俊景及警長49750莫兆強。
求情指曾萌死念 子受壓脫髮
案情指,被告與廖姓男事主互不相識。案發當晚8時許,廖正在公園玩電話,被告則與另外四人因政見問題爭拗。其後被告以為廖在現場拍攝他們,一怒之下攬住廖,並向他的頭部吐口水。被告隨後又踢廖的腹部及揮拳打他的眼,令廖的眼瞼下瘀腫及擦損。
警長莫兆強接報到場,被告不斷激動地查問他的警員編號。警長有回答,惟仍遭被告打了臉部一下,造成一厘米長的裂傷,但毋須縫針。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求情指,被告當晚與妻子吵架,離家時不見妻子追出,因而感到不快,並飲了十罐啤酒。辯方續指,被告因本案被送到北區醫院,遭警察不當對待,家人因此承受巨大壓力,被告本人亦想過輕生,被告的兒子更於事發後數天內甩掉所有頭髮。辯方明白本案難以用罰款處理,希望法庭考慮緩刑。
林卓廷:律師團隊會協助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出,被告出手襲擊次數和施襲部位屬相應罪行中較嚴重的情況;就襲警罪而言,「已經可能係最差嘅一種」。
蘇官就普通襲擊採納三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襲警更採用控罪最高可判的六個月監禁作起點,扣減認罪三分之一刑期折扣後,分別判監兩個月及四個月。基於兩次襲擊是獨立事件,且牽涉不同傷者,兩罪刑期全數分期執行。辯方要求讓被告保釋外出等候就刑期上訴,惟蘇官拒絕。
曾協助本案被告投訴三警施虐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被告家人對判刑感傷心及難以接受,認為判刑明顯過重,希望先為鍾取得保釋,律師團隊會協助盡快安排上訴。林亦認為本案可從輕量刑,反而候審三警應控以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施用酷刑罪,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及帶出阻嚇作用。三名警員涉嫌虐打本案被告的案件,將於今年11月23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件編號:FLCC54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