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明犯罪意圖 官指僥倖拒批訟費涉賄DSE評卷員 名師脫罪

無法證明犯罪意圖 官指僥倖拒批訟費
涉賄DSE評卷員 名師脫罪

【本報訊】現代教育英文科補習名師Kris Lau劉冠華涉嫌付款給任職考評局評卷助理的前學生,要求他透露文憑試機密評卷資訊,雙雙被控串謀賄賂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指前學生確曾洩露評卷參考等保密資料,犯罪行為毋庸置疑,惟控方無法證明兩人的犯罪意圖,故裁定他們罪名不成立。不過,裁判官直指兩人的行為「唔單止可疑咁簡單」,脫罪只是僥倖,拒批訟費。
記者:楊思雅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首被告劉冠華(45歲)被指2017年4月17日至5月13日間,串謀使次被告黃子軒(21歲)收受1,000元,作為黃向劉披露2017年文憑試英國語文科卷三(聆聽及綜合能力)機密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促fb撰文透露考生錯誤

裁判官梁少玲指出,黃子軒受聘於考評局,為局方提供評卷服務,身份是考評局的代理人。而考評局助理總經理亦曾向黃表明,評卷參考等屬保密資料。縱使黃自言有關外洩資料只是他的個人觀點和心得,但內容涉及考生表現以至試題標準答案,黃的行為明顯已違反作為評卷員的保密責任。

而劉冠華曾要求黃撰文透露考生的錯誤,並向黃表示:「咁畀完我點啊?等收錢囉,出糧啊!」黃同意撰文並交由劉在facebook出帖。雙方達成協議並付諸實行,損害考評局利益,已構成犯罪行為。

不過,定罪關鍵在於控方能否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劉知法犯法、亦即他明知黃是考評局代理人並受保密協議限制,而向黃支付報酬換取評卷資料。

裁判官認為,劉冠華雖曾任考評局監考員,但從未當過評卷助理,亦無證據顯示他看過黃的聘書,無法肯定他是否知道涉案評卷參考屬保密資料。

曾聘任網絡打手及監堂

此外,劉在涉案facebook帖文內寫上「無間道」三字,雖可合理推斷他知悉不可透露撰寫人身份,但他沒有寫明撰寫人就是黃。法庭無法單憑這三字,便肯定劉知法犯法。

再者,劉過往曾因黃為他擔任「網絡打手」及監堂而向他支付報酬,法庭無法排除涉案1,000元的報酬亦是出於同一原因。而且,黃在犯案日期前已向劉透露試題資訊,當時劉還未提出支付任何報酬,「可以推論冇畀錢都可以獲得資料」。裁判官裁定控方未能在犯罪意圖上成功舉證。

案件編號:WKCC33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