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青年於去年7月光復沙田遊行期間,以雨傘戳向防線警員,戳中警盾,早前承認襲警罪,罰款2,000元。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直指須判監禁,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覆核刑期,更有意重開控方案情,重新傳召警員作供,以補充現場情況。辯方批評律政司「輸打贏要」,裁判官亦質疑是律政司當初「做漏招」,現時加插新證供對被告不公。
被告賴雲龍現已20歲,因涉其他案件仍然還柙。律政司指今次屬原則性申請,認為罰款不能反映襲警罪的嚴重性質,冀改判短期監禁、勞教或更生中心,以示阻嚇。
辯方指輸打贏要實屬不該
律政司又指出,原審的案情摘要忽略整體上被告行為極具挑釁性及鼓動性,會引發更嚴重的暴力衝突。
辯方直指律政司輸打贏要,「見到個判刑唔啱心意,搵到口供紙有啲嘢係案情冇喎,就諗方法加返」,實屬不該。辯方又指,本案根據《警隊條例》起訴,除判監外亦可罰款,「冇一個緊身衣話襲警一定要坐監」。
裁判官高偉雄亦指,被告接受判刑時,已還柙100天、即三個半月,對被告個人而言已有足夠阻嚇性,相信律政司所指的以示阻嚇是想「做畀公眾睇」。惟裁判官直言,現階段才補充案情,只因律政司當初「做漏招」甚至疑有隱瞞:「覺得重要嘅,任何檢控官都會擺埋入案情摘要;如果𠵱家先擺,咁咪對被告好唔公平?」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9日宣判結果。
案件編號:STCC3290/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