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倡暴動案由陪審團審理

大狀倡暴動案由陪審團審理

【本報訊】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提到,本案比2016年梁天琦亞皆老街暴動案更嚴重。有大律師直言,既然法庭有此觀察,律政司應慎重考慮將涉及反修例的暴動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由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此可避免單一法官「一言堂」的情況,「相信裁決更為服眾」。

梁天琦高院受審

反修例運動以來,約有600人被控暴動,多宗案件已排期於區院聆訊。暴動罪可在區院或高院審理,全由律政司決定。若在區院處理,由單一法官審理,最高判監七年;在高院審訊則由市民組成陪審團就事實作出裁斷,最高判監10年。例如2016年旺角暴動案,部份被告在高院受審,其中梁天琦罪成判監六年,亦有部份被告脫罪。

該名不願具名的大律師分析判詞指,本案發生在立法會大門附近,示威者衝擊門前警方防線,施用暴力的對象是立法機關,有一定象徵意義,相信正是這原因,導致法庭認為案情比旺角騷亂更嚴重。

法官昨日特別提到旺角騷亂梁天琦、楊家倫和鄧浩賢的暴動案件,該大律師指出,三案量刑起點分別為六年及五年;既然法庭認為本案更嚴重,量刑起點加多一年「似乎唔係太過份」。惟他直言,若以此基礎推論,「6.12之後有汽油彈,又縱火,即係更嚴重」,案件應轉介高院審理。

本案是第二宗由區域法院審理的反修例相關認罪案件。早前導遊洪震在連儂牆斬傷一男兩女,其中一女肺部重創,一度命危。洪承認三項蓄意傷人罪,法官郭偉健讚揚認罪是「情操高尚」,判囚三年九個月。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