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議事規則》第92條,點名財委會主席陳健波主持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試圖為內會主席選舉畫上句號。梁形容為「尚方寶劍」的第92條,其實以「無字天書」形容更為貼切。2012年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引用92條「剪布」開先例,之後更引起訴訟,但訴訟結果反而確立主席使用92條的權力。
《議事規則》第92條容許立法會主席自行決定《議事規則》未有規定的事宜,主席認為適合的話,可參考其他議會的慣例及程序。
2012年港府推出替補惡法,民主派為逼港府撤回惡法發動拉布戰。拉布戰持續三星期後,曾鈺成認為若會議時間不受控制,就可以引用92條終止議員發言。結果立法會討論民主派所提出約1,300項修正案不到一半,即被腰斬。替補惡法一役後一年,曾鈺成食髓知味,再度施行92條為預算案辯論設下時限,日後議員就預算案拉布成絕響。
終院:立會全權決定內部程序
曾鈺成連番引用92條後,社民連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曾鈺成,最終2014年9月被終審法院駁回。終院認為法院不會裁決立法機關的內部程序是否合規,立法機關有全權自行決定;終院又認為立法會主席有權為辯論設限和終止辯論,即使撇開第92條,有關權力已存在於《基本法》第72條、賦予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之中。終院亦覺得《議事規則》有關主席及其職權的條文都必然受限於《基本法》第72條,有關權力是否正確地行使,法院不會裁斷。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