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6月至今年2月間,警方共發射16,191枚催淚彈,有報道指有抗爭者過量吸入而死亡。監警會報告未有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成份,僅建議組專家委員會,探討催淚煙含量的可接受毒理水平,若無法界定何謂可接受水平,「警方可發放有關製造商、型號,以及任何已發展地區使用的相同型號催淚煙的資訊。」
除了催淚彈外禍害,警暴追究無從也令民怨難平。監警會報告指,截至今年2月底,有關警員身份識別問題衍生的須滙報投訴共有32宗,須知會投訴共有89宗,分別佔總數的 5.9%和 8.1%。而32宗須滙報投訴當中,有8宗涉及便衣警員,10宗涉及特別戰術小隊或防暴警員。
監警會在報告中提及,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成員過往以戰術套裝沒有空間為由,沒有展示其職級或編號;有便衣警拒絕出示委任證。
監警會認為警隊管理層應視警員展示身份識別,為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最基本做法」。
拒評新屋嶺性侵指控
另外,警方於2019年8月11日使用位置偏遠的新屋嶺扣留中心拘留被捕者,事件引起公眾關注。監警會指新屋嶺沒有電腦登記系統,缺乏閉路電視及正常的律師會面室,只有一條固網電話線,而且警方當天的人手紀錄亦出現缺失,被捕人士求醫及法律會面紀錄不符事實;不過最受關注的毆打及性侵指控,報告則未有評論。
截至今年2月29日,警方在反修例期間的12宗事件中,使用19發實彈,涉及13名警務人員。監警會昨日發表報告指,警方要應對示威者的激烈暴力,需使用第六級程度的武力,即「致命武力攻擊」,經檢視後並無違規。報告總結警務人員於面臨致命襲擊時才發射實彈,保持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