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起遊行 泛民五人被加控煽惑罪

涉發起遊行 
泛民五人被加控煽惑罪

【本報訊】警方上個月大舉拘捕黎智英、李柱銘及吳靄儀等15名泛民主派人士,起訴眾人組織、參與或公告去年三個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集會。案件將會於下周一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警方會向何俊仁等五名泛民主派人士加控「煽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亦表明,所有被告的案件將會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意味最高刑罰由裁判法院一般可判處的監禁兩年提高為五年。

五名被加控的被告包括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陳皓桓。五人原本被控「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最高判監12個月。

可判監五年

新增的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監五年。加控煽惑罪名後,原有的公告控罪將繼續保留作交替控罪。

據警方早前公佈,上述五人涉於去年9月3日和10月19日、亦即10.1及10.20兩次遊行前夕,宣佈以個人名義發起遊行。

本案涉及去年8月18日「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維園流水式集會、10月1日「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港島遊行以及10月20日「廢除惡法 獨立調查 重組警隊」九龍遊行。

15名被告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何俊仁、前主席楊森、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民主黨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副主席梁國雄、秘書長吳文遠、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工黨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

黎智英、楊森和李卓人另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案件本月初已提堂,同於下周一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並會連同其他案件悉數在區院審理。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