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小姐為什麼要逃亡? - 馮睎乾

X小姐為什麼要逃亡? - 馮睎乾

中立的我從不輕信,有直接證據,自然以此作準;沒直接證據,就要留心蛛絲馬跡,憑常理判斷。以X小姐強姦案為例,既然鄧炳強早於本年1月已宣稱她是報假案抹黑警隊的疑犯,肯定已掌握「鐵證」,那麼警方有什麼理由啞忍4個月,也不公開疑犯身分?我4個月前已有此問,但不作聲,姑且看你下一步是什麼。

好了,現在等到鄧炳強宣布X小姐是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左報也開喇叭帶風向說她「畏罪潛逃」了,我以為警方一定張貼疑犯照片,呼籲全球藍絲協助緝捕──奇怪,警方仍然沒這樣做。朋友替我請教律政司高官,為什麼警方要保護一個「報假案通緝犯」的私隱呢?對方解釋不到。或者你說:「是因為法庭有禁令不能披露X小姐身分。」那麼我再問:既然原告變被告,受害者是警方,為什麼過了差不多半年,警方也不申請取消禁令?

其實答案昭然若揭:警方高層完全知道X小姐是受害人,口裏說不,但潛意識很誠實,所以不自覺按照慣例,沒披露受害者的身分。當然,他們更不會因為X小姐的「抹黑」而流露任何憤怒神情。完美的演技和心計屬於高層次專業,未開化的共產黨並沒有這種訓練。黑警可以丟掉良心,但他們無法跟潛意識割席。

說謊必然露餡,去年9月本欄有篇〈無可疑才最可疑〉,講了明人祝允明《野記》一個故事:船夫因財殺害商人,跑到商人的家假裝尋找死者,敲門時第一句就說:「娘子,如何官人久不來下船?」明察秋毫的縣令審案時一聽,馬上對船夫說:「兇手是你,你已招認了。你明知官人不在家,所以敲門時才叫『娘子』,否則一定先找商人。」假如PK鄧活於古代中國,恐怕已人頭落地。然而共國不是中國。

話分兩頭,大家再看看X小姐的反應是否可疑。X報案後19天已離開香港,左報指她「畏罪」。你不妨代入X的角色想像:如果你報假案老屈警察,你夠膽留在香港19天才潛逃嗎?X小姐是知道警方沒跟進調查後,擔心自身安全才離開香港的,這是正常人的合理反應。假設你是X小姐的朋友,又假設你智力正常,相信也會勸她盡快離開。真的,我希望她不要回港。

X小姐由原告變被告,這種事在大陸司空見慣,現在香港既得「兩辦」直接管轄(參考支本法第12條),學倪匡先生話齋,「有共產黨便有這樣的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