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護理員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將何君堯的相片貼在地上,巡經休班男警狂踩並刻意將相片踢甩,向同伴說「小心跣倒」,她不滿便衣警粗言指罵,受冒犯下隨手拾起塗漿糊的長棍打了便衣警的手一下。現因病需服藥及坐輪椅的護理員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指社會大變,人倫互信跌至低點,貼文宣者必能預計會被指罵或不禮貌對待,受冒犯而施襲不是減刑理由,判監兩個月,但准她保釋等候就刑期上訴。
被告指判囚兩月過重
坐輪椅出庭的被告蔡妙兒(56歲)昨聞判時面露無奈、眼泛淚光,旁聽的兩名女兒哭成淚人。她在庭外指判刑過重,原評估最多判監約14天。幼女表示母親近年開始要坐輪椅,病情反覆,狀態較好時可步行。據了解,被告因患紅斑狼瘡、腎炎、糖尿、痛風等,左腳不能行走。醫生近日處方給她服用的類固醇劑量需倍增,下周到醫院覆診,若情況差或需入院。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案發時社會出現了很大變化,人與人之間經常出現很大分歧及對立,互相尊重與互信跌至很低點,出現猜疑、憎恨甚至敵意。被告持80厘米長的金屬棒施襲,在當時環境,持武器施襲會令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和激動。
羅官指,既然貼文宣受指罵及不禮貌對待是預計之內,「因受冒犯而衝動施襲」便不是減刑因素;雖然被告身體不好,仍認為即時監禁恰當。
辯方早前求情指,便衣警羅國威沒表明警員身份,刻意不斷踩爛地上海報,又以粗言穢語指罵被告。被告一時衝動拿起塗漿糊的長棍,打了便衣警左手一下。控方案情指事主報稱有觸痛及紅腫,案發後有警員從旺角警署步出支援他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WKCC3815/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