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湯杜火案】
【本報訊】湯氏夫婦因協助少女逃跑而被控暴動罪一案,當日負責呼籲示威者散去的時任督察吳智偉昨日被傳召出庭作供,散庭後同樣「走後門」離開,更有司法機構保安員及多名警員「護駕」入升降機,阻擋記者。有警員在停車場出手擋記者鏡頭,更恐嚇稱:「邊個影相就拉邊個!」司法機構回覆,該處並非法院範圍。記協主席楊健興指警方連基本法例也未弄清,當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一邊稱下屬行為有待檢討,但卻沒採取實際行動,導致前線警員有恃無恐。
拍攝地非法院範圍
現已升任為深水埗區高級督察吳智偉,去年7月28日為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他作供完畢後,在一眾警員及司法機構姓梁保安簇擁下步入後樓梯升降機。其中姓梁保安員更以雙手阻擋記者,稱「下部𨋢啦」,但不獲理會。當升降機到達地庫停車場後,記者趨前欲拍攝吳;但有自稱警員的男子喝斥,指該處屬法院大樓,記者不得拍攝。有記者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該男子答:「我執行職務先要出示委任證。」更恐嚇謂:「邊個影相就拉邊個!」吳最終與同袍乘車離去。
司法機構回應指,大樓地下和UB樓層的公眾大堂,以及停車場範圍不屬於法院範圍。發言人稱,由於當時同時進入升降機的人數眾多,基於安全的考慮,保安人員曾建議在場人士可使用另一部升降機,又說一般而言,不會為證人離開大樓提供特別協助。
楊健興指出,灣仔政府大樓停車場並非法院範圍,警方阻礙記者採訪明顯不合理,「警察好多時都搞唔清楚一啲基本法例,成日隨意話人違法」。他指鄧炳強雖然多次表示警員對待傳媒的態度有待檢討,卻沒有實際行動規管下屬,下屬阻記者採訪卻不用負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