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大狀方也方去年3月在銅鑼灣聖保祿醫院內纏着八旬男友人,其間和友人的女兒爭執,並從後箍男友人的頸。方被控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昨裁決指,信納事主父女及家傭供稱,被告當天確曾箍事主的頸,且不獲事主同意,裁定方罪成,罰款3,000元。
官不信是意外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方也方(58歲)去年3月20日案發時,無疑箍了事主康繼興(86歲)的頸,關鍵在於此舉屬非法武力或只是意外觸碰。裁判官認為,事主女兒康夢作供合理和合邏輯,又指事主父女雖與被告結怨,但他們作供一致,沒有漏洞。裁判官指事主作供時無法回答是否同意讓被告箍頸,但表示對此感憤怒,並曾報警及叫她離開,可見事主根本不同意讓被告箍頸。
被告受審時沒自辯,惟指稱遭事主女兒踢及推撞,令她失平衡,最終意外箍了事主的頸。但裁判官指現場片段沒顯示被告曾遇襲,被告和事主女兒等人爭執後仍能站穩數秒,故不相信被告的說法。辯方求情指事主沒受傷,被告亦沒預謀作案,希望法庭判處罰款。
案件編號:ESCC754/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