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有兩則新聞,只要並列於史冊,後世史家馬上就能明白,2020年香港警察腐敗到什麼程度。兩則新聞的主角都是年輕女子。
一個是居於警察宿舍,大概是警察女兒的高可晴(22歲),去年因涉嫌販毒被捕,日前上庭。這樣嚴重的案不交高院處理,已覺可疑,律政司居然還申請撤控,果然已不知廉恥為何物。負責該案的裁判官坦言不能接受,要求律政司法律顧問稍後上庭解釋。結果如何,市民不妨拭目以待。
一個是去年報稱在荃灣警署遭強姦的少女X小姐。X小姐委託律師報案,醫護證明她在醫院合法墮胎,警方也從胎兒取得DNA樣本。X小姐曾追問調查進度,但警方拒絕披露。本年1月16日,PK鄧在中西區區議會上稱,該案正循「誤導警務人員」和「作假口供」方向調查。5月12日,PK鄧出席元朗區議會會議,說律政司已指示警方以涉嫌作假口供拘捕X小姐,但女事主「已經潛逃」,正被警方通緝。
左報當然賣力為警方護航,於是把X小姐描述為珠胎暗結,為了合法墮胎而編故事屈警察。我們不必相信X小姐或警察,但可以自己想想,哪個故事更可能發生?只為了合法墮胎,事主訛稱被姦就是,不必向高難度挑戰,刻意指明警察強姦。若想誣陷警察,根本連墮胎也不必──強姦指控的前提不包括懷孕。
荃灣警署有沒有發生X小姐聲稱的強姦,智力正常者心知肚明,現在根本沒有水落石出的可能。儘管無法「鐵證如山」,但鄧炳強本人已鬼拍後尾枕了,發現盲點在哪裏嗎?如果鄧炳強確信X小姐是歹毒地誣陷警方、作假口供的通緝犯,他該有什麼情緒反應呢?答案是:PK鄧應該非常憤怒,馬上公開通緝犯的身分。
但他沒有。由1月到5月,4個月都沒有。
理由很簡單:鄧炳強知道X小姐確被自己約束不來的手足姦了,即使嘴巴說她是通緝犯,但下意識仍未排除她是受害人,所以才繼續保護她的私隱。我已經把這理由寫了出來,如果香港警察現在才公開X小姐身分,不但沒有人相信,反顯得此地無銀,作賊心虛。事到如今,請繼續保障「通緝犯」的私隱,積一點陰德,他日落地獄也許能夠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