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8歲男警涉嫌去年2月在機場報案中心監守自盜,接收市民拾獲的銀包後沒立案,私吞價值7,000元的銀包及內裏約5萬元現金。同日物主報失及認領時,揭發事件。男警事後遭停職調查,事隔逾一年後被控盜竊罪,昨日提訊。控罪書上則沒寫被告的職業。
偷銀包現金總值逾6萬
被告馮奕鈞,控罪指他於去年2月13日在香港機場離境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元的銀包,內裏有56,090元、一張香港身份證、一張回鄉卡、一張香港駕駛執照、兩張提款卡、兩張銀行信用卡、一張八達通卡及一些個人卡片,上述物品為陳振宇的財產。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准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不可接觸控方證人、每周向機場警署報到三次。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再訊,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
據了解,當日有市民在機場拾獲涉案銀包,交到報案中心,由當值的被告處理。物主同日獲悉銀包被送往報案中心,遂到中心報失及認領,但另一名當值警員表示沒有相關失物紀錄。警方調查後,揭發被告沒立案。
案件編號:STCC1101/20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