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疫情下零售業重創,為鼓勵客戶消費,有本地媒體報道,發展商以信用卡簽賬滿指定金額兌換消費券的方式,回饋客戶於旗下商場消費;但因消費券涉及總額過大,惹來是否牴觸金管局儲值支付工具(SVF)規定、豁免金額的疑雲。該局則回應,若計劃僅涉消費者滿指定消費金額後,換領商店使用的優惠券而不含儲值支付成份,則屬相關條例下豁免範圍。
九倉消費獎賞涉1.12億元
《巴士的報》報道,九倉(1997)旗下海港城及時代廣場舉辦消費獎賞活動,凡滿18歲或以上市民,本月11至17日在全港任何實體零售及食肆,單一信用卡簽賬消費每滿指定金額,便可換領100元消費券;消費券發行總額達1.12億元,共發84萬張。
金管局發言人指,個別計劃是否屬《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條例》)下受監管或可豁免範圍,須視乎計劃運作模式及條款而定;若計劃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後,可免費換領一些指定商店使用的「優惠券」,即不涉及「優惠券」持有人支付款項予發行人,多屬《條例》下獲豁免範圍之一,此類豁免亦不涉及計劃的儲值金額是否低於100萬元。倘涉及用戶支付款項予計劃發行人,換取一些儲值額以便於不同商店消費,則多屬儲值支付工具,須受該局監管。
由於每個計劃具體操作及條款不同,該局需檢視個別計劃的詳細資料才能評估,現正與有關商場了解情況。
九置則指已徵詢法律意見,計劃不受金管局規管,並指市民反應熱烈,會考慮延長計劃。